面部护理技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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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推拿基本手法的操作规范

一、手法要求

(一)持久

遵循手法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,在一定的时间内精准执行,确保技术动作和力度的连贯性,避免出现间断或波动。在具体手法操作过程中,应确保持续一定的时间,以便手法刺激积累到一定程度,从而起到调节脏腑功能,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。 

(二)有力

手法必须具备一定技巧力,其中包括直接作用于肌肤的力,以及维持手法所需的力。有力并不是指力量大,而是一种技巧力。根据受术对象、施术部位、手法性质、病症虚实及体质的不同,施以恰当的技巧力,既确保取得良好的按摩效果,又有效避免了不良反应。这种手法需要长期的实践积累方能掌握。

(三)均匀

在进行手法操作时,动作幅度、手法速度、力度大小都要保持均匀。幅度不可忽大忽小,速度不可时快时慢,力度不可时大时小。保持手法动作和力量的连贯性,使手法的操作既平稳又有节奏性。

(四)柔和

手法要求轻而不浮,重而不滞。用力不可生硬粗暴,变换手法要自然。

(五)穿透

穿透是指受术者对手法刺激的感应及其所产生的按摩效果。要求手法的刺激不仅作用于体表,而且能深达筋脉、肌肉、骨骼,甚至脏腑,以达到“有病治病,无病强身”的目的。

二、操作要求

(一)熟练

要求根据不同病症,熟练选用相应手法,熟练掌握常用手法的基本要领,动作准确,用力均匀,手法柔和,避免缓急不匀、轻重不均的现象。

(二)持久

每次推拿时间必须符合要求,每个疗程的必须坚持按正确次数来完成,避免敷衍了事,任意缩短时间、减少次数,从而影响治疗效果。

三、操作方法

(1)进行推拿治疗前,向患者做好解释,消除患者的紧张心理,并取得患者配合。

(2)推拿操作时应摆好患者体位,以患者舒适、不易疲劳、操作方便为宜,冬季注意保暖,避免受凉。

(3)初次行推拿手法时,应尽量采用轻手法,后期可根据患者的适应情况逐渐加大手法力量。体质瘦弱者,手法宜轻。个别患者按摩后第二天皮肤会出现青紫现象,可改用轻手法或改换推拿部位。

(4)腰骶部、腹部按摩时,先嘱患者排尿。

四、禁忌证

(1)局部皮肤有破损、感染、肿瘤、皮炎等症状时禁止按摩。

(2)孕妇及妇女月经期禁按腹部、腰部、臀部。

(3)严重心、脑、肺、肾等器质性疾病的患者,禁止单独使用推拿手法。

(4)在剧烈运动后、饥饿状态、极度劳累以及体质极度虚弱的情况下,亦不可立即进行推拿等手法治疗,以免引发晕厥现象。